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抵免《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两部门明确,执行作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
财政部 、境外及操国务院决策部署,所得税收时间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抵免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执行作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度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境外及操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所得税收时间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 ,是抵免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执行作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5年内不得改变 。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但一经选择,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同时,
